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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1241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14752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2018年5月31日前,被告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公路贤庄地段总面积11079.1268平方米的场地[穗国用(2005)第206号]交还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050000元及利息(其中9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150000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本判决生效后第四日起计算至2013年3月15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226元,由被告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4436元;被告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79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受理费14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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