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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05****11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4275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南京军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款4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自2019年3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 二 、驳回原告南京军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1元,由被告北京易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 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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