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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26****348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760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2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有限公司货款6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3月31日以68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57%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济南发电设备厂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用225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0元,由被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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