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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净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717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商初字第3005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16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9
    发布日期 2016-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董净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俞磊借款本金人民币98500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以98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俞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董净岚负担2265元,由原告负担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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