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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盖州市九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88167****42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民终3234号
    案号 (2021)辽0881执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盖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2020)辽088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2020)辽088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上诉人盖州市九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辽宁科技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上诉人辽宁科技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反诉费31,240元,由盖州市九龙12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盖州市九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7,600元,由辽宁科技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8,4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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