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联越物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8266****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82民初7017号 |
案号 | (2020)鲁0282执恢13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ī???????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联越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南泉支行闽龙分理处借款本金294万元二、被告青岛联越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南泉支行闽龙分理处借款利息.592639.35元(截至2018年7月4日)并承担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照(青农商即墨闽龙分)流借字(2014)年第09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阮观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6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青岛联越物资有限公司、阮观柳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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