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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市黛思姈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5MA****QR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04民初936号
    案号 (2020)桂0304执1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桂林市黛思姈食品有限公司、何凌自愿归还原告应婕投资款60 000元,并支付投资分红及逾期返还投资款的利息9 980元,共计69 980元。上述款项被告桂林市黛思姈食品有限公司、何凌自愿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4日前归还5 000元,2021年1月起每月24日前归还10 000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 二、若被告桂林市黛思姈食品有限公司、何凌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按月归还原告应婕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应婕有权就尚未归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4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桂林市黛思姈食品有限公司、何凌自愿承担,并已于2020年6月3日支付给原告应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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