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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如来谷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07****040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初173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2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如来谷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小丹100元;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小丹74 499元; 三、驳回原告刘小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58元,由原告刘小丹负担2013元,由被告重庆如来谷旅游有限公司负担1645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重庆如来谷旅游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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