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罚〔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5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余吾助没收所获收入104516元,并处罚款10451.6元(所获收入的百分之十),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十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吾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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