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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药监罚〔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处5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余吾助没收所获收入104516元,并处罚款10451.6元(所获收入的百分之十),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十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吾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