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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消)行罚决字〔2021〕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未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6
    决定机关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