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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和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85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5234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恢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和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和众混凝土公司被征收的征收款下发时优先偿还原告徐兴斌水泥款342252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3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217元,由原告徐兴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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