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寿 市监 朝阳罚字【2019】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完善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决定机关 |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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