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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沙雅税罚〔2019〕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沙雅县帕夏罕尼脉特干果超市未在2017年8月15日前办理2017年0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所属期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及相关规定,你应在2017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截止2019年1月22日已逾期。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沙雅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