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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新处〔202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2020年7月9日,本局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zsscjg.zhoushan.gov.cn/)上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舟市监新听告〔2020〕128号),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综上,本局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德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