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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利是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94X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6275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6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14607374】。二、原审被告深圳市利是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广州市视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1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9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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