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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富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22MA****UA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7民终664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恢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18年4月2日止,富源公司、尹华森应当向恒辉公司支付租赁费614627元。上述费用,由富源公司于领取调解书当天即2018年4月2日向恒辉公司支付5万元,于2018年5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6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7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8月2日支付10万元,于2018年9月2日支付164627元。若富源公司在未上述期间内支付完相应款项,则恒辉公司有权对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二、富源公司可从2018年4月3日起继续使用已租赁的管架、扣件等租赁物,租金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材料设备租赁合同》计算至富源公司归还为止。三、富源公司在承担完支付租赁费的义务后,有权向尹华森进行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694元,由尹华森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388元,减半收取6694元,保全费3320元,由尹华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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