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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处[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4.005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建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