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安监罚〔2019〕GX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4、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决定给予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4、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4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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