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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省装饰工程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11****06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793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58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省装饰工程设计院于2019年5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闯绍华工资17 5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辽宁省装饰工程设计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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