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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久鼎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明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302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6民初1935号
    案号 (2017)川0106执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久鼎福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媒体伯乐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55357元; 二、成都久鼎福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媒体伯乐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欠款55357元为基数,从2012年10月1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成都媒体伯乐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元,由成都久鼎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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