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工罚(2020)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大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