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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152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浙大同力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03日14时30分,我局西湖灵隐中队执法人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杭州浙大同力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浙大玉泉校区北门教育超市前搭建的一处单层营业房再次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搭建的简易房东、西两面为玻璃移门,南、北两面为其他营业房墙体,顶部用塑钢瓦封闭,营业房面积27.6平方米(东西长6米,南北宽4.6米),该营业房用作销售面包,目前处于营业状态。此检查情况与2016年7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一致,该单层简易房搭建时间为2014年。2017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限时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该简易房合法的证据,其在规定时间内未予提供。当事人搭建该简易房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该单层简易房(位于西湖区浙大玉泉校区北门教育超市前,东、西两面为玻璃移门,南、北两面为其他营业房墙体,顶部用塑钢瓦封闭,东西长6米,南北宽4.6米,面积为27.6平方米的单层简易房)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徐金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