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禧隆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30****439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0民初9434号 |
案号 | (2021)沪0110执57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金凤应支付原告上海赛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偿款301,657.14元。此款,被告刘金凤应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上海赛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25,000元,余款26,657.14元于2022年5月28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刘金凤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按期足额还款,原告上海赛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清偿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刘金凤需加付原告上海赛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约金(以逾期时全部未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逾期当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被告上海禧隆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刘金凤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5,824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2,912元,由被告刘金凤、上海禧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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