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0055****084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7380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2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励庆油墨有限公司货款55,750元;   二、被告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励庆油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55,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3.75元,减半收取计596.88元,由被告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