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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0055****084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783民初1838号
    案号 (2020)闽0783执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立民偿还借款400000元及截止2019年6月20日止的利息53000元,并支付以本金400000元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8096元,减半收取为4048元,由福建鸿志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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