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市监罚字〔2019〕3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20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5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浩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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