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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329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23101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2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罚息(罚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5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第一被申请人人已经偿还的953000元抵扣相应罚息。现暂计到2019年11月5日,罚息为:4733666.67元); 2、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9748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3月15日开始计算,现暂计到2019年11月5日),现暂计:525000元。 4、在第一被申请人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处分抵押财产:第八被申请人名下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汇港街51号1004房产权和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汇侨街43号1610房产权,第六被申请人和第七被申请人名下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景鸿街86号904房产权,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5、第二被申请人张锦华、第三被申请人张富英、第四被申请人广州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对第一被申请人张国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五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罚息部分计至2016年9月26日。 6、各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用。 上述执行金额总计:1031841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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