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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开环罚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久拖不验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试生产;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大龙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