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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环罚字〔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