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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2
    决定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建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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