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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璞华教育(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奕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30****16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11民初2264号
    案号 (2019)鄂0111执15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璞华教育(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武汉华天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79748元; 二、被告璞华教育(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武汉华天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金95285元; 三、被告璞华教育(武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汉华天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设备差价的违约金439177.71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华天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28元由被告璞华教育(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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