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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市监处字[2019]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2
    决定机关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