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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373****34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3民初1248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6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芦溪县总工会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该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芦溪县总工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原告芦溪县总工会负担600元,由被告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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