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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373****34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323民初84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祖荣、被告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李春兰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4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4元,减半收取计7752元,由被告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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