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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373****34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323民初762号
    案号 (2019)赣0323执6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昌清借款本金455000元及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本金455000元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为18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18元,减半收取计5009元,由被告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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