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祖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32373****345K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323执5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金山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至付清款止按年利率18%的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从2015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3月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为10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96元,减半收取计2798元,由被告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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