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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咸市监乾生字﹝2021﹞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7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咸阳市乾县市场监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