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振霖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梁碧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735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一初字第1573号(2015)青民一初字第1573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13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18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二被执行人履行(2015)青民一初字第1573号民事判决书,即立即向申请人:1、偿还借款本金2750000元;2、给付利息1574894.52元(利息计算方法: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分段计算的利息为930783.36元,以125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分段计算的利息为644111.16元,此后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7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分段计付;3、支付案件受理费3725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350元。二、由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书确定义务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从2016年4月11日起计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由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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