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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山绿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MA****GP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4民初4112号
    案号 (2022)粤0784执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鹤山市山绿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贞贤、麦卓文偿还400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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