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冕环罚〔 2018 〕 1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堆放固体废物并造成流失 |
行政处罚内容 | 1.2018年7月30日前将未按规定堆放的氟化钙全部收集到专用堆放场堆放,消除环境影响;2.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4 |
决定机关 | 冕宁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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