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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冕环罚〔 2018 〕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堆放固体废物并造成流失
    行政处罚内容 1.2018年7月30日前将未按规定堆放的氟化钙全部收集到专用堆放场堆放,消除环境影响;2.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4
    决定机关 冕宁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