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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69****4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1217号
    案号 (2019)苏0205执恢3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刘明支付货款883490元及该款自2015年11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4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8141元,由佳运公司负担(刘明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佳运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佳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刘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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