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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460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11民初7410号
    案号 (2019)苏0211执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起立即向刘浩支付工程款11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元、保全费110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045元,由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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