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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水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69****4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5476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7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市金三角美伊佳建材经营部货款43340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2元(江阴市金三角美伊佳建材经营部已预交),由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金三角美伊佳建材经营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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