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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水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69****4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3685号
    案号 (2018)苏0581执5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海丰伸缩装置有限公司货款1163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6362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4356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4元,由被告江苏佳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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