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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海-11)应急罚〔2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0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