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观市监处字[2019]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