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观市监处字[2019]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罚款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0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