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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2319****0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704民初1275号
    案号 (2019)粤1704执2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3-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货款166205.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6年2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给原告阳江市佰轩电器材料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阳江市佰轩电器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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