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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子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7424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中法民二终字第13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粤1704执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6
    发布日期 2016-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上诉人阳江市阳东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尚欠上诉人阳江市恒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100000元,分三期付清给上诉人阳江市恒业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2月2日前支付370000元,2016年4月2日前支付370000元,2016年6月2日前付清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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