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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凯达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2173****21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02民初166号
    案号 (2019)冀0802执1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尹淑红、王学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姜佰利借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被告承德凯达铸造有限公司、承德禹通商贸有限公司、王伟、尹淑霞、尹淑芬、张丽丽、李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尹淑红、王学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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