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阜银监罚决字〔20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时放松对贸易背景的审查,对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不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严重违反了审慎性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界首农商银行罚款二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8-1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式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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